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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生知识

营养立法:“小火慢炖”着

时间:2010年02月25日点击:
    营养立法在我国,可谓是千呼万唤仍未出。营养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人士都在企盼着《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》出台,尽管大家都知道这不是件一蹴而就的事情。我国的营养干预事业,一路走来也是风光无限。不久前,在“中国食物强化与营养改善研讨会”上,专家们对此进行了梳理。
  世界卫生组织通常以5岁以下儿童的生长迟缓率作为儿童营养不良的指标。1990年,我国5岁以下儿童的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是13.7%和33.1%。1990—1995年,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每年仅下降0.5个百分点,生长迟缓率则没有任何改变。情况发生很大改观是在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里,低体重率每年降低0.7个百分点,生长迟缓率每年降低2.5个百分点。
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顾问陈春明教授说:“这对全球的统计数据产生了很大影响。20年来,就全球来看,以0—6岁儿童营养状况的改善最为显著,我们国家可以说是为此作出了很大贡献。”
  “为中国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的,是中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发布的3份文件——《九十年代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》、《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》和《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(2001-2010)》。”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慢性病预防控制和营养管理处李光琳介绍。
  自20世纪80年代起,专家呼吁进行营养立法。1985年,卫生部下发《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》。1988年,卫生部下发《关于加强营养工作的通知》,首次把营养从临床范畴扩大到全民营养范畴,营养专业人员开始起草《营养管理条例》初稿。之后,营养立法经过了一段漫长的等待。1997年,为落实《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》,卫生部委托中国营养学会初步制定《营养师法》草案。进入21世纪后,随着越来越多的“两会”委员提交相关提案,2004年,卫生部成立了《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》起草小组,经过研究、论证,几易其稿,形成了《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》初稿。目前,已进入卫生部立法计划。
  在建立健全营养的法律法规之外,卫生部编写了一系列营养相关技术性文件,如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》、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9》、《糖尿病防治指南2009》、《高血压防治指南》及2010基层普及版、《青少年体力活动指南》、《儿童肥胖防治指南》和《儿童青少年零食消费指南》……这些技术性文件扩大了营养工作的影响,提高了营养改善工作的可操作性。
  2009年,更令人兴奋的一项政策出台,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首次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,项目覆盖北京、山西、黑龙江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广东和贵州等8个省(市)。截至去年底,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营养干预项目,已经对上述地区的16个县(市)的16000人开展了营养常规检测;在北京、广东开展了3种膳食调查方法的比较性研究;在山西、贵州开展了两种血红蛋白检测方法的比较性研究。
  我国的营养立法或许依旧任重道远,但正如“小火慢炖”,才“有味”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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